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介绍学生回扣多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介绍学生回扣多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学校收的社会服务费是什么费?
学校收取的社会服务费是指学校部门(含院部及其他机构)在日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职责之外,经学校批准,利用学校资源依法从事的社会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社会服务费的具体范围可能因不同学校和不同部门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非学历教育培训业务收入:包括学校或校外机构组织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取得的收入。
其他有偿社会服务收入:包括咨询服务收入、档案及文献检索服务收入、其他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有偿服务收入等。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的社会服务费属于上缴国库范畴的,需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组织开展活动前应提交活动内容、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成本效益分析等材料,履行报批手续,未经学校审批不得擅自开展。
服务性收费是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伙食费。
公办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公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教辅材料费等。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取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九年级义务教育设读完,学校就把学习差的学生介绍给中职学校,违法吗?
我已从事教育行业多年了,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这样做是违背教育原则和教育法的,学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而学校把学生介绍给中职学校,是违背教育原则的,我想学校这样做有的是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为了完成什么任务而这样做的。学生报考高职院校是根据自己的分数而自愿报考的,其他的任何人无权干涉。若学校的确这样做了,学生或者是家长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起诉。这只是我个人的建议,仅供参考。
不违法。假如把班里的学生分为三等,进入中职的多是那些第三等。普通高中的知识深而且广,假如这些去了普高,绝对的跟不上,反而容易辍学。进了中职就不一样了,中职都是层次差不多的学生,基础比较差点,但中职的课本知识浅,很容易学,比较适合这些基础不太好的。
中职也有出路,中职也参加高考。是对口高考,考试试卷和普高不一样,是省建委单独命题。可以这么说,中职和普高是两条路,但是可以是一样都归宿。
普高的学生可以考上天津大学的计算机系,中职生也可以进天津大学的计算机系。所以假如你是中职的尖子生,那么恭喜你,你比普高的中游生高考时还要得力,甚至比他考的大学还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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